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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住为名赶人,加拿大房东拖延9个月!法院判赔+驳回上诉


“说是自住,结果拖了9个月才搬进来”,BC省两位亚裔房东因为驱逐租客用途不实,被判赔偿超$17,000加元,而且连上诉也败诉。


这起案件源于卑诗省住宅租务仲裁机构(RTB)的一项裁决,要求房东向前租客支付12个月租金赔偿。


房东不服,向卑诗省最高法院提起司法复核,却被法官明确驳回,裁定仲裁决定合理、合法,有据可依。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17年6月,当时这两名租客租下了位于卑诗省Vernon的一套住宅。


月租为$1,350加元,押金$600,他们一住就是五年多。


直到2022年6月,房东突然通知租客需在两个月内搬离。


理由是房东母亲要自住,双方在仲裁员协助下达成协议,租客同意在2022年12月31日搬走。


然而,房东承诺的“亲属自住”直到2023年夏天才成真,整整晚了9个月。


租客认为房东违背了协议,于2023年8月向RTB提出申诉,依据《住宅租务法案》要求赔偿。


该法案规定:若房东以自住为由提前结束租约,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入住,或未持续使用该房屋作自住用途超过六个月,即必须向租客赔偿12倍月租金。



房东辩称原因包括房屋遭严重破坏、需花费$14万维修,以及母亲健康问题需在温哥华就医(医生讲越南语)。


但仲裁员认为这些解释证据不足,不构成“特殊情况”。


仲裁员指出,所谓的破坏并无有力证据,反而更像是房东趁机进行耗时五个月的全面装修。


此外,即便房东只能在晚上和周末粉刷,也不算合理延误。


至于健康问题,仲裁员也表示:“医生讲越南语不足以构成不能入住的理由”,亲属完全可以协助翻译。


最终裁决:房东必须支付$17,500赔偿金,含一年租金、押金与申诉费用。



房东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复核,坚称他们并非恶意房东,仲裁结果“明显不合理”。


但法官直言:“仲裁员已全面评估证据,做出的裁决合乎逻辑与法律。复核不是重新审理事实。”



法院最终驳回房东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一案件也再次提醒所有房东:若以“自住”为由终止租约,务必在合理时间内兑现承诺,否则赔偿金额远比想象中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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