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 CTV NEWS 消息,加拿大卑诗省的一位房东驱逐长期租客并在数月后以更高租金出租同一单元,被判需向租客赔偿$16,480。
根据卑诗省高等法院的裁决,租客尼古拉斯·希尔(Nicholas Hill)在南素里一栋单户住宅的车库上方一居室内居住了将近六年,直到2021年3月房东Fenglian Qi购买该物业。
Qi通过房产经纪告知希尔,親戚会搬入该单位,要求希尔搬走,此举是符合卑诗省《住宅租赁法》规定的。
然而,《住宅租赁法》规定,房东在“自用”驱逐后,家属需至少在该单元居住六个月。
法院得知,在希尔2021年6月搬离仅三个月后,祁便以$1,800的月租将单元出租给新租客。
最初,卑诗省住宅租赁办公室于2023年4月裁定Qi需向希尔支付$16,480,其中包括12个月的租金补偿以及$100的申诉费用。
Qi随后提出异议,提交了新证据,Qi提供了一份签订于2021年7月7日的租赁协议给仲裁员,显示新租客直到9月才入住,这与仲裁员先前的判断相悖。
仲裁员基于Craigslist广告、短信和其他证据认为新租客可能在6月或不久后入住。
Qi辩称这些文件是当时“无法获得的新的相关证据”,应作为复审依据,但仲裁员驳回了她的请求。
弗尔霍文法官也拒绝推翻仲裁员的决定,指出其判决理据充分、清晰且完全合理。他認為无论新租客在6月、7月或9月入住都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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